114 年 2 月 3 日星期一 7 時 30 分前報到
請攜帶
1.國民身分證
2.健康檢查合格表(檢查項目包含 A 型肝炎 手部皮膚病 X 光 傷寒等)
3.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錄取資格 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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