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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4-05-30 | 點閱數: 148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6 月 17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4-05-30 | 點閱數: 164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得否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5 月 23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101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公教人員子女於修業年限內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且同時具備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如就讀之學期係修讀碩士班學程且僅繳交碩士班學雜費,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至其他在修業年限內就讀之學期,如係修習學士班課程並繳交學士班學雜費,仍得依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4-05-30 | 點閱數: 201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1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48528 號函及教育部 113 年 5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1301 號函辦理。 二、依前開函釋,基於提供學生良好受教品質之正向立場,本局准予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有關「無課務時段」之定義、在職進修之時數、假別及在職進修之資格、條件及程序,說明如下: (一)有關「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4-05-27 | 點閱數: 102
主旨:函轉教育部訂定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之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1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1433D 號函辦理。 二、旨案業經教育部於 113 年 5 月 10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1433A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 1 份。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先生,電話:( 02 ) 7736-7479 。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4-05-24 | 點閱數: 106
主旨:本基金會辦理 113 年度各項自我成長研習活動,敬請將本活動訊息公告並轉知貴校教職員工及退休人員,逕向本基金會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各項活動報名日期自 113 年 5 月 22 日起至 113 年 5 月 28 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本次活動之實施計畫、各項活動辦理日期、行程等均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請自行上網下載。 三、本基金會網站: http ://http://www.ttbf.org.tw 或輸入「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搜尋,各項活動僅供本基金會會員報名,未加入會員者請進入本基金會網站,完成註冊後再行報名。(加入會員程序,請參閱會員註冊教學) http://www.ttbf....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4-05-22 | 點閱數: 216
主旨:考試院修正「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 3 點、第 6 點條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及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5 月 17 日部退四字第 113570530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次修正內容重點如下: (一)第 3 點: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為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新臺幣(以下同) 1 萬 6,500 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月平均收入 2 萬 7,500 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二)第 6 點: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為單身者每節發給 2 萬 3,200 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節發給 3 萬 9,800 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4-05-21 | 點閱數: 104
主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多數考試類科自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各機關如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請依銓敘部函示規定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公務人員。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5 月 16 日部銓五字第 113570499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4-05-17 | 點閱數: 77
主旨: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之補充規範,詳如附銓敘部函及令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5 月 10 日部法一字第 1135702845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4-05-16 | 點閱數: 91
主旨:函轉「教師待遇條例」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解釋令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10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30034906B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及解釋令各一份。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4-05-15 | 點閱數: 187
1.   各機關(構)為推動業務需要,得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延長   辦公時數,連同第一項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辦公時   數,每月不得超過六十小時。但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   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例外情形,延長   辦公時數上限,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定之。(參照公務   員服務法第 12 條) 2.   公務員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   之延長辦公...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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ㄌㄢ ˋ ˊ ㄔㄨㄥ    ㄕㄨ ˋ
竽,竹製的簧管樂器;比喻沒有真才實學的人,混在行家裡面充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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